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滨州公积金缴存标准来了,上限17511元

  • 发布时间:2019-06-19 浏览量:5058次
  • 6月18日,记者从滨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,根据国务院《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》(国务院令第350号)和《住建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》(建金管【2005】5号要求),现发布2019年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工资基数的有关问题通知。
    一、按照滨州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数据,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研究决定,2019年度滨州市行政区域内职工每月住房公积金最高缴存工资基数为17511元。职工月工资超过以上限额的,最高按17511元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工资基数;月工资未超过17511元的,以实际工资额计算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工资基数。
    二、按照《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》(鲁政字【2018】80号),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研究决定,2019年度滨州市沾化区、惠民县、阳信县、无棣县行政区域内职工每月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工资基数为1550元。职工月工资低于该限额的,最低按1550元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工资基数;月工资未低于1550元的,以实际工资额计算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工资基数。其余县区行政区域内职工每月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工资基数为1730元。职工月工资低于该限额的,最低按1730元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工资基数;月工资未低于1730元的,以实际工资额计算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工资基数。
    三、执行时间为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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